1.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依据考生志愿、考核成绩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择优录取。其招生性质、在校培训、毕业文凭等,与参加普通高考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2.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对口或相近专业。
3.第一次填报我校的考生若未被录取,在第二次填报志愿时应选择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录取时可使用第一次参加我校测试的成绩排序录取。第一次未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二次填报我校志愿,我校另行安排技能测试或适应性测试,我校不认可其他学校组织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4.考生成绩计算: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中职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考生排序成绩按总分计算,学生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中职考生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占60%,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占40%;高中考生文化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7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面试)成绩占30%。
5.考生录取:所有参加我校分类招生考试的考生,统一按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排序成绩总分,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6.2019年我校将在中职考生中招收65名精准扶贫项目护理专业学生。凡符合报考我校护理专业条件的建档立卡精准扶贫中职考生,录取时统一按文化素质成绩×60%+职业技能测试×40%排序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单独录取。填报精准扶贫护理专业项目班的考生,如果未被该项目班录取,其成绩对所填报的其他专业的录取均有效。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人/年;住宿费800元/人/年(以物价局批准标准为准);预收教材费1800元/人;代收其它用于学生本人费用(运动服、白大衣、听诊器、体检等费用)500元/人;床上用品370元/人。
第十三条 奖励及资助 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经评定,可获以下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依照国家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政策规定,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学生资助4500元/人/年(免学费3500元/人/年,专项助学金1000元/人/年),同时可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4.学校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从大专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
第十四条 困难资助、助学贷款,按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条件执行。
1.国家助学金:一档3500元/年,二档3000元/年,三档2500元/年;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王老师 石老师
电话:0857-5468380 2162861
传真:0857-5468733
网址:www.***
学校地址: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
邮编:551700
答案来源于:2019年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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