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依据考生志愿、考核成绩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择优录取。其招生性质、在校培训、毕业文凭等,与参加普通高考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2.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对口或相近专业。
3.第一次填报我校的考生若未被录取,在第二次填报志愿时应选择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录取时可使用第一次参加我校测试的成绩排序录取。第一次未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二次填报我校志愿,我校另行安排技能测试或适应性测试,我校不认可其他学校组织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4.考生成绩计算: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中职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考生排序成绩按总分计算,学生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中职考生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占60%,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占40%;高中考生文化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7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面试)成绩占30%。
5.考生录取:所有参加我校分类招生考试的考生,统一按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排序成绩总分,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6.2019年我校将在中职考生中招收65名精准扶贫项目护理专业学生。凡符合报考我校护理专业条件的建档立卡精准扶贫中职考生,录取时统一按文化素质成绩×60%+职业技能测试×40%排序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单独录取。填报精准扶贫护理专业项目班的考生,如果未被该项目班录取,其成绩对所填报的其他专业的录取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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