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四类人员(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具备从事该职业基础潜能的,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2.录取时,在符合录取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则按第二专业志愿、第三专业志愿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符合专业要求且未录满的专业中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对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低分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以及不符合学校招生条件、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3.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我校对口或相近专业,考生向我校提供相关获奖资料报省教育厅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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