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来我校的免试读研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学校;
2、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预录取资格。
3、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否则取消推免生资格。
4、如本公告的有关内容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