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切实贯彻"阳光高考"精神,有效维护考生与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简介: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北京市唯一一所公办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由梅兰芳先生等京剧前辈创建于1952年。2002年12月,正式举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2006年北京市艺术研究所与学院合并,充实了教学、科研力量。学院多次被评选为“首都文明单位”、“北京市职业教育先进单”、“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12月,学院被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评为“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1月被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确定为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60多年来,学校从单一的戏曲专业发展到京剧、地方戏曲、曲艺、音乐、舞蹈、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戏剧影视表演等多个专业。现有教职工363人,其中专任教师220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56人。有北京市名师8人,北京市优秀教师2人,北京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20人,北京市专业带头人2人。同时,学院长期聘请著名表演艺术家、学者和优秀演员为特聘教授任教。
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满足社会文化需求为导向,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以艺术实践为途径,不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自2013年以来,学院实施了彰显办学特色的“六个一工程”,开办全国首家“少儿戏剧场”,从教育教学、教学实践、艺术创作、理论研究等多方面提升了学院的办学质量,并明确了具有时代特征和鲜明艺术职业教育特色的办学方向,在教学、创作、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服务社会等各个方面不断取得佳绩。先后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北京市级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全国校园戏剧节优秀剧目奖、全国学生技能大赛一等奖等近300个奖项和荣誉称号。
第五条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招收对象: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考生。
第七条学院所有招生专业均属于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方可报考。
第八条在省级招办为本省考生统一组织相应类别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的省份,学院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获得“省统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学院相应类别专业的志愿。
第九条在省级招办未为本省考生统一组织相应类别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相应类别专业考试(简称“校考”),获得“校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学院相应类别专业的志愿。
第十条北京市考生在获得学院戏曲表演(木偶表演)、戏曲表演(传统戏曲服装、化妆技术)和曲艺表演(鼓曲、评书)“校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学院相应类别专业的志愿。获得学院戏曲表演(京剧表演、京剧音乐)、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校考”专业合格证或其他本科院校同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学院相应类别专业的志愿。
2019年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统招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