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笔试(其笔试成绩按230分计入总成绩)。
(1)在高中或中职阶段取得北京市政府奖学金、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优秀团员荣誉称号者;
(2)高中会考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中,任意两个科目成绩达到B级及以上,另一个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者;
(3)获得国家级、市级相关专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
如考生符合我院免笔试条件,但考生本人仍要求参加笔试者,则按照考试实际成绩计算。
2、以“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录取,接受监督”为原则,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通过我院自主招生办法获取资格,达到录取条件。
3、依照上级精神,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且适当照顾农村户口考生。依据考生综合成绩,划定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考生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且农村户口考生的低分数线不得低于城市户口考生的低分数线10分。如农村户籍未完生计划时,剩余招生计划转入城镇户籍考生。
4、根据市教育考试院规定,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不得再参加今年的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参加今年普通高考之后,继续填报我院专科普通批次志愿。
5、依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录取名单,如遇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和复试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录取,上报市教委、市高招办审批,并将录取结果及时公布在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6、学院将于5月上旬发放录取通知书,安排新生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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