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名考生在以上项目中自选两项作为测试的主项和副项。
(2)考生两项测试当中至少一项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
(3)现场测试成绩达到以下成绩者可获得额外加分:
①超过2017年学生运动会大学甲组成绩第一名者,在总分上加1分
②破全国大学生甲组纪录者,在总分上加1分;
③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游泳运动员国家健将级标准者,在总分上加1分。
④测试成绩符合以上多项条款时,可累计加分。
(4)测试总成绩按照主项分数65%、副项分数35%及额外加分相加,总分多者排名列前,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按下列顺序排名。
①主项分数高者排名在前。
②主项成绩对应2017年学生运动会大学甲组该项目,名次高者排名列前。
③副项成绩对应2017年学生运动会大学甲组该项目,名次高者排名列前。
④以上情况如相同,则并列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