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
2)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或依赖。
5)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 结核病。
7) 急性骨折者。
8) 近期或曾经等动过较大手术者。
9) 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及静脉曲张已手术治愈者。
10) 脊柱侧弯超过4 公分。
如学生在入学时隐瞒病史,在就读期间发生与原病史相关的意外情况,由本人承担责任。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不宜在校学习的,经学院卫生所同意,报学院教务部批准后,取消在我院培训资格。
2019年北京舞蹈学院全国舞蹈教师创编与美育研修班(上海第十四期)报名条件:身体无不符合舞蹈专业要求的疾病的学员。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