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考核”制招生名额共20人,计入2019年体育学各二级学科的博士生招生计划,占用导师当年度博士生招生指标,计划不单列。
2.招生导师:凡列入当年我校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具备以下条件者,可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的方式,每名导师可招收1-2名“申请-考核”制学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学风,具有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优良品质。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能够胜任博士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
(2)科研方面,近三年满足以下条件两项者:
1.目前正在从事或指导较高水平的科研工作,发表的论文、学术专著及所获成果成绩显著,其学术水平在本学科领域居国内外领先地位,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016至2018年立项(或正在进行)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2.2016至2018年在CSSCI或CSCD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SCI、SSCI论文收录1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
3.2016至2018年自然科学类项目累积到账经费≥50万元,或人文社科类、运动训练类项目累积到账经费≥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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