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生的初试成绩达到我校要求以后,我校将通知考生进行复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报考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两专业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专项技术。
在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推荐信由考生在复试时直接递交我校。
复试时间:2019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复试地点:北京体育大学校内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实施。
在考生的初试成绩达到我校要求以后,我校将通知考生进行复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报考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两专业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专项技术。
在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推荐信由考生在复试时直接递交我校。
复试时间:2019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复试地点:北京体育大学校内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实施。
1.新生于2019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我校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同时,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1.学费:须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审批的学费标准执行。
2018年学费标准如下(2019年届时若有新的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2018年学费标准如下(2019年届时若有新的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1)博士生:每人每学年学费10000元人民币;
(2)硕士生:每人每学年学费8000元人民币。
2.住宿费:港澳台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同专业学生住宿标准及费用相同。
3.为激励台湾、港澳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我校设有台湾、港澳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更好地支持台湾、港澳全日制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