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院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财务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四条 符合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者以及
符合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者。
第十五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专业代号专业名称科类计划人数D0老年服务与管理对口2D1人力资源管理对口2D2婚庆服务与管理对口2D3学前教育对口2D4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对口2D5会计对口2D6假肢与矫形器技术理科综合2D7护理理科综合2D8康复辅助器具技术理科综合2D9康复治疗技术理科综合2DA物业管理文科综合2DB社会工作文科综合2DC公益慈善事业管理文科综合2DD公共事务管理文科综合2DE园林技术文科综合2
第十六条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内容分文化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1.考试科目: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1)文化考试:文化考试成绩以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为准,学考等级具体折算方法和对应分值为:A-90分; -80分;C-70分;D-60分;E-50分。没有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考试,如不参加文化考试则成绩为零。
(2)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面试,以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心理素质、特长能力等考查为主,满分100分。
2.考试时间安排:(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为准)
时间科目3月31日9:00-11:30文化课考试14:00-17:30综合素质测试
3.考试地点:河南省民政学校(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30号副1号)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学校划定综合测试合格线,在综合测试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对同分点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的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拟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在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第十八条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相关政策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九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安排表
时间工作内容2019年3月19日9时至22日18时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3月30日考生到河南省民政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领取准考证、交报名费3月31日上午文化考试3月31日下午综合素质测试(面试)4月初学院公示预录取名单,公示期7天。4月中旬招生院校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9月新生正式入学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6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费12000元/年,住宿费900-1200元/年。
第二十一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设有完善的“国家-学院-社会”立体化的三级奖助学金帮扶体系。在校生可以通过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民政公益事业助学金、盛世物业公司助学金、浙江绿康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订单班奖学金等多方渠道获得奖励和资助,其中,学生获得的高单项奖励额可达8000元/年,一学年累计获得的高奖助额度可达21000元。奖学金、助学金可覆盖学院50%的优秀学生和100%的困难学生。
第二十二条经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10-52649715联系人:李建军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2649731、010-52649732
010-61591719、010-61595417
010-61595416
咨询地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邮编:101601
网站:http://www.***.cn
招办邮箱:@***
第二十六条考点联系方式
考点名称:河南省民政学校
考点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30号副1号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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