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归侨(华侨)子女考生。
归侨(华侨)子女考生持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学籍所在区侨办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2.台湾省籍考生。
考生将考生本人、考生父母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身份证或台胞证)交由初中学校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学校将复印件交由区中招办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区中招办将汇总名单及复印件报考试院中招办;考试院中招办将各区汇总名单报北京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审核。
3.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
考生填写“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后,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对“申请表”各项信息进行核对,核实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并于3月22日登录中招信息服务平台,录入考生转出地区等相关信息。学校将盖章的“申请表”、户口簿复印件汇总后上报本区中招办。各区中招办核对“申请表”信息与学校录入信息是否一致,核实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将本区“申请表”汇总后于3月29日前上报考试院中招办。市民委、市教委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201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认定享受待遇及资格认定工作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