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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夏季普通高考组织机构及职责

2019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组织机构及职责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30 05:48:00 解决时间:2019-06-07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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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等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承担招生政策咨询和民主监督;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提交学校办公会审议。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拟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在辽宁等合并批次省份录取批次为本科普通批,广东省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为本科二批。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按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等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和录取批次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

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文史类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工类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科目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2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史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参加高考理工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

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文史类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工类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科目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2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史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参加高考理工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文史类、理工类考生按照以下规则录取:

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若无排位分,如投档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者。相关科目比较顺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语文。

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若无排位分,如投档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者。相关科目比较顺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语文。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中有关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

第二十四条 所有4+0中外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和普通类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报考金融学(4+0中加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15分,数学单科成绩须达到100分(150分制)。

报考普通类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0分(广东省除外)。

报考金融学(4+0中加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15分,数学单科成绩须达到100分(150分制)。

报考普通类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0分(广东省除外)。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的转专业政策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且符合所报专业要求,则予录取。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

表1 学费标准

科类/专业学费标准(元/学年)备注普通类22000艺术类29000普通类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24000第三、四学年学费按国外合作院校标准缴纳金融学(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会计学(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30000艺术类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30000金融学(4+0中加合作办学双学位)49400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55500

表2 住宿费标准

宿舍房型住宿费标准(元/学年)备注六人间1500公共卫浴间六人间1800独立卫浴间四人间2200无电梯四人间2300有电梯三人间3000楼配公共空间和自助洗衣房、24小时热水二人间3500二人间5000含平层和跨层复合式;楼配公共空间和自助洗衣房、24小时热水

注:该住宿费标准含学校为住宿学生免费提供定额的电、冷水、热水(电:8度/人/月,冷水:2.4吨/人/月,热水:1.6吨/人/月,每学年按校历规定的在校住宿时间提供,按现行价格免费水电合计422.8元/人/学年)。

表1 学费标准

科类/专业学费标准(元/学年)备注普通类22000艺术类29000普通类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24000第三、四学年学费按国外合作院校标准缴纳金融学(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会计学(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30000艺术类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30000金融学(4+0中加合作办学双学位)49400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55500

表2 住宿费标准

宿舍房型住宿费标准(元/学年)备注六人间1500公共卫浴间六人间1800独立卫浴间四人间2200无电梯四人间2300有电梯三人间3000楼配公共空间和自助洗衣房、24小时热水二人间3500二人间5000含平层和跨层复合式;楼配公共空间和自助洗衣房、24小时热水

注:该住宿费标准含学校为住宿学生免费提供定额的电、冷水、热水(电:8度/人/月,冷水:2.4吨/人/月,热水:1.6吨/人/月,每学年按校历规定的在校住宿时间提供,按现行价格免费水电合计422.8元/人/学年)。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优秀新生奖励计划:学校对录取的高考成绩特别优秀的新生,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予以奖励。

优秀新生奖励计划:学校对录取的高考成绩特别优秀的新生,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予以奖励。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监审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王老师

监督电话:0756-6126518

传真:0756-6126563

电子邮箱:jijianshen@***.cn

联系人:王老师

监督电话:0756-6126518

传真:0756-6126563

电子邮箱:jijianshen@***.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6126888,6126999

传真:0756-6126869

电子邮箱:zhzsb@***.cn

学校网址:http://www.***.cn

咨询电话:0756-6126888,6126999

传真:0756-6126869

电子邮箱:zhzsb@***.cn

学校网址:http://www.***.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办公会审查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艺术专业录取规则

附:艺术专业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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