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招生简章须内容全面、条理清晰、表述准确,具体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院校应严格依据教育部规定的艺术类专业范围设置本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录取时应综合考虑考生艺术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选拔录取。录取规则的描述应简洁、清楚,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包括下设各招考方向)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文理兼招的艺术类招生院校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文、理科考生的录取原则。招生简章须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不得作为招考方向的情况包括:本科专业目录中已有的专业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或变相更名);与本专业选拔和培养无合理相关性的方向;改变本专业所在类别属性的方向,如体育运动项目方向;具有管理类专业属性的方向等。高职(专科)的招考方向原则上以相应专业目录中列举的专业方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