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招生院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负责组织实施。考生应按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校考。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可在京组织校考。其他院校的音乐类、舞蹈类、戏剧影视学类等专业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确需跨省在京设点组织校考的外埠院校,须向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在京组织校考。外埠院校在京校考考点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负责统一指定、统筹管理。未经同意不得在我市擅自设点组织校考。
招生院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