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复印件一份;应届、往届中职毕业生须提供《学生学籍卡片》(或考试成绩登记表、评语表)复印件一份。以上材料复印件上必须有档案所在学校红色印章,否则不予认定。涂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