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
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我市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的通知》(京财教育[2013]2198 号)、《关于印发<北京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财教育[2013]2199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和落实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学校研究生奖助学制度,创新研究生培养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从2014级研究生起,规定学制内(全日
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两年,学术型研究生三年)全日制在籍研究生。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从2014 级研究生开始,所有就读北京农学院的研究生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学费。北京农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5000 元/年〃生。
第四条从2014 年秋季学期起,实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范围覆盖所有规定学制内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7000元,按
10 个月平均发放(700 元/月〃生)到研究生的学补存折(卡)。第六条研究生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休学等手续的,
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 元,奖励人数按国家下达数量执行。
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按照《北京农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研工字[2012]第7 号)
执行。
第九条从2014 级研究生起,面向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设立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 元,按10 个月平均发放(300 元/月〃生)到研究生的学补存折(卡)。
第十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停发助学金:
2019年北京农学院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学金管理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