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如对统考科目和自命题科目评卷结果有异议,可提出成绩复查申请。根据有关规定,成绩复查仅限于复核考生答卷是否有漏判、成绩累计错误、登分录入错误,不重新评阅答卷。复核结果只向考生提供所复核科目总分。
2、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查询书面申请(见附件:《2019年硕士初试成绩复查申请表》)到主楼213研究生院招生处办理查询。如考生不能亲自来校,可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亲笔签字的委托授权书。
3、接受复查申请时间为2月26日上午9:30-11:00或下午2:00-3:30,逾期不再受理。2月27日下午2:00-3:00可查询结果,若没有问题将不再通知考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