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吸引优秀学生报考我校布莱恩特项目,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我校对布莱恩特项目优秀新生予以奖励。为规范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通过全日制普通高考被录取到我校布莱恩特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的计划内新生。
第三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者,按如下等级和方式予以奖励:
一等奖:免除其大学一年级100%学费;
二等奖:免除其大学一年级50%学费;
三等奖:免除其大学一年级30%学费。
第四条一等奖申请条件:
(一)除本条第(二)至(五)项所列省份外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低控制分数线50分;
(二)广东普通类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公布的高分优先投档线50分;
(三)浙江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50分;
(四)天津、山东、辽宁、海南考生: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高水平)自主招生控制线50分;
(五)甘肃考生: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第一批重点院校录取分数线50分。
第五条二等奖申请条件:
(一)除本条第(二)至(五)项所列省份外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低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低控制分数线30分;
(二)广东普通类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公布的高分优先投档线30分;
(三)浙江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30分;
(四)天津、山东、辽宁、海南考生: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高水平)自主招生控制线30分;
(五)甘肃考生: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第一批重点院校录取分数线30分。
第六条三等奖申请条件:
(一)除本条第(二)至(五)项所列省份外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低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低控制分数线;
(二)广东普通类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公布的高分优先投档线;
(三)浙江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
(四)天津、山东、辽宁、海南考生: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高水平)自主招生控制线;
(五)甘肃考生: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第一批重点院校录取分数线。
第七条获奖新生享受后续学年的奖励,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上一学年的GPA不低于3.3(含),且排名在本专业的前10%;
(二)无违法处罚和违纪处分记录。
违纪处分解除后,可申请下一学年奖励。
违纪处分解除后,可申请下一学年奖励。
第八条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中途休学的,取消其休学期间的评奖资格;复学后,可继续享有续得奖励资格。
第九条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转学、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取消其续得奖励的资格。
第十条已获得本办法奖励者,如在学年的第一学期内休学、退学、转学或被开除学籍,应返还所获奖励,补缴该学年学费的50%。
2019年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布莱恩特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