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按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进行课程学习考试。
2.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申请人应在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及考核,且成绩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3.申请人须在全部课程考试通过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申请论文答辩前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培养环节,包括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须按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匿名评审。
2019年北京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签订《北京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协议书》,一式三份(资格审核通过后签订)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