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在2019年5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附件2)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或送至对应学院博士招生办公室(具体查看以下联系方式中公布的地址)。(已经参加我校普通博士招考的考生除外)
招生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通过的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批。
2019年北京理工大学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