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毕业证书颁发方法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市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
第十三条章程解释权和执行时间
以上各项政策由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
监督电话:010-80727715
传真:010-80727711
邮编:102206
网址:zs.***
E-mail:bkzb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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