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不转人事档案、户口(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除外);录取后由考生及其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回原单位就业。
现培养类别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如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应经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