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的终总成绩为综合面试与外语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每次复试单独排序)依次择优录取。当终成绩相同时,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专业面试成绩低于48分、外语测试低于12分、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等情况,不予录取。
(3)学院规定教授招收学术型推免生(不含直博生)不超过3人,副教授招收学术型推免生不超过2人。若申请“学术型”硕士的推免生复试成绩合格,但由于名额等原因不能按“学术型”硕士录取时,如果申请者本人同意,可以按“专业学位”硕士录取。反之亦然。待申请者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相应修改后学院方可录取。
(4)对于跨专业、学科申请者,应重点考察其是否具备所申请专业的基础及培养潜质;对直博申请者须重点考查其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5)我院设立“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研究生新生特种奖学金”,奖励通过复试并录取的优秀推免生(含本科直博)。一等奖学金10人,金额10000元/生;二等奖学金10人,金额5000元/生;三等奖学金10人,金额3000元/生;优秀奖30人,金额1000元/生。评奖标准将综合考虑本科期间成绩排名情况及复试面试成绩。新生特种奖学金与其他国家级、校级奖学金不冲突,可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