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办公室(文法楼213)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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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在研究生院和学院网页公布。若与上级文件、规定冲突,以上级的文件、规定为准。
本方案由文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文法学院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