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际学术期刊或国际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或录用论文至少一篇(限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为第二作者,须提供复印件或录用证明);
(2)获得省部级奖项至少一项(须提供证书证明);
(3)主持省部级项目至少一项(须提供相关证明)。
上述证明材料的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