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包括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招生专家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材料是否齐备、申请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将对申请者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审核,就申请者的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外语水平、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情况、研究计划和专家推荐意见等做出综合评价结论,确定申请者是否进入考核阶段。初审无误后于本学院网站主页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考生方可进入考核阶段。
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不符合规定者或因个人原因未能将报考材料及时送达者,将不予准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