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须向所报考学院提交招生简章中所列明的报考材料。
(1)某一份材料如有多页,请装订好。所有材料按招生简章中要求提交材料的顺序排列后用夹子夹好后再寄送。
(2)《2019年报考北京科技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上的考生签名皆须手写签字,空白处需填写完整。
(3)本科、硕士阶段已获得的所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皆应提供,以便考核小组更好的了解考察考生。
(4)硕士学位论文评议(阅)书及课程成绩单一般在毕业学校档案馆留存,可凭身份证件去复印,盖档案馆的章即可;课程成绩单也可从个人档案里复印,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的章即可。
应届硕士毕业考生及硕博连读考生提供开题报告,未开题的硕博连读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可提供学士学位论文全文。
(5)专家推荐书必须为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副教授及以下职称不符合要求。
2.应将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寄(送)至所报考学院,各学院具体联系方式参见各学院招生简章。材料寄(送)后及时电话确认材料是否寄(送)达。未经确认,若材料寄送遗失或他人代替签收造成材料未终送达,相应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考材料应在报名审核通过10个工作日之内寄(送)至所报考学院,迟不应晚于2019年1月4日,逾期不再受理。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及学校规定时间,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报考学院专家审查不符合规定者或因个人原因未能将报考材料及时送达者,将不予准考。
4.报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如报考第一导师为科研院所导师,请将报考材料寄(送)至导师所在单位。(1)钢铁研究总院: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钢铁研究总院研究生部,邮编100081,王老师,010-62182806;(2)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3号院图书馆楼309室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研招办,邮编100088,田老师,010-82241856;(3)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研究生工作部,邮编100044,梁老师,010-88301834。
5.材料如需邮寄,请选择顺风或E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