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以及现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单位同意方可报考。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考试、调档、录取等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我校概不负责。
2.报考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的考生,若报考第一导师属钢铁研究总院,或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或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则考生来源亦属上述科研院所,我校仅对该考生服务网上报名相关事宜,在科研院所及第一导师的请求下,也可协助组织考核事宜(考核小组组长须为科研院所导师),但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相关政策不适用该类考生。
3.报名材料提交后概不退还。
4.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报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5.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弄虚作假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等,相应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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