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届生(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人学生证及居民身份证原件。
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须持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办公室出具的成绩证明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2)非应届生:
①持居民身份证;
②学历(本专科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
中共中央党校学历只认可其颁发的研究生或教育学历证书(或在校教育学生证),不承认其或其他结业、毕业证书。
③北京市户口本或本人与在京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须在有效期内;工作证明无效)及相应北京地区个人社保缴费证明(近连续6个月以上)。
北京市户口和在京工作劳动合同(含社保缴费证明视为有效),两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其中,劳动合同中工作单位信息须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工作单位信息一致;合同和个人社保缴费证明两个材料缺一不可。
(3)关于在校硕士生报考资格的确认:考生须提供在读招生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硕士生的证明,否则不予确认。
未按要求提供学生证、学历证书的考生不予确认,报名无效。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或其他相应材料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其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