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预录取:每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果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本专业招生计划,则进行本专业第二志愿录取。第二志愿录取时,将第一志愿未录取考生与二志愿考生合并,按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第二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生计划,则进行服从调剂录取,如还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二条 征集志愿:如果我院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将公布未完成计划信息和征集志愿招生流程,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集志愿的报名、考核等相关手续。如征集志愿的考生都参加过笔试联考则成绩有效,不再单独组织笔试考试。
第十三条 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高考。
第十四条 录取过程中如出现录取控制线多人同分情况,优先录取有优秀称号、或有特长的考生。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审查考生身体健康情况。不符合专业要求的,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部门严格遵守“规范程序,公平公正,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院根据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习成绩设有一、二、三等奖学金。详细信息可咨询学院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联络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cn
联系电话:010-89707874、010-8011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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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关环岛向西1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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