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总体领导,其主要职责:
1.指导监督学院执行学校制定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
2.组织审核学院制定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3.指导监督学院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组织工作,确保录取公平规范。
4.对学校的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进行审定。
5.组织监督学院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6.组织受理对学院处理结果有异议的考生申诉。
(二)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总体领导,其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制定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2.组织审核考生申请资格,并做好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3.组织实施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考核,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4.负责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确保公平规范。
5.受理考生申诉。
(三)学院按照学科(专业)成立考核专家组,小组成员应包括学科学术带头人和其他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总数不少于5人,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