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4.按照上级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口考生。依据考生总成绩,划定各专业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考生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且农村户口考生的低分数线不得低于城市户口考生的低分数线15分。
5.根据京民发【2012】29号文件精神,对北京籍退役士兵采取倾斜政策:
6.学校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和“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四个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总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未完生计划的专业,依次按照第二、三、四志愿顺序录取,如仍未完生计划,则对服从调剂考生进行调剂录取。符合录取条件考生人数不足学校规定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取消,该专业志愿考生转至其他志愿专业录取。
7.考生总分相同、考核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仍出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为语文、数学、英语。若仍相同,高中阶段成绩顺序择优录取。
8.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只有参加北京市美术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职)的考生可报考此专业。
9.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10.若专业报考人数不满该专业招生计划,也坚持筛选录取;自主招生未招满计划,经北京教育考试院同意,转入高会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
11.凡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院网站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网同时进行公示。
12.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会统招和高职单考单招。
2019年北京经贸职业学院高职自主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