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考生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定向就业录取类别考生或者非全日制学习方式考生,未按要求签订并提交相应协议者,不予录取。
(四)体检审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五)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且未按规定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等材料者,不予录取。
(六)教育部不允许考生被两个以上(含两个)招生单位同时录取为博士研究生,若出现此情况,取消录取资格。
(七)在博士生招生报名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给予处分;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生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
(八)若上级对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进行调整,按新文件精神执行。
(九)所有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十)其他未尽事宜请详见http://yzb.***.cn/info/1036/1766.htm上通知。
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6月
2019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博士研究生重要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