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博士资格认定的“硕博连读”和“专硕攻博”考生,直接拟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2.按一级学科录取,定向就业类别比例不超过本学科拟录取总数的15%;
3.每位导师根据年度可招生名额,按照复试后加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加权总成绩计算方法为:加权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1/3×50%]+[复试成绩总分×50%];
4.复试成绩:复试成绩须≥60分,复试成绩小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除上述条件外还须满足:业务课加试均≥60分;加试科目有一门小于60分者不予录取;
6.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学校将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对拟录取名单进行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019年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复试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