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过程公示。各一级学科要依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以及本实施办法,制定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并对所有申请考生科研基础、外语、专业综合成绩等信息进行及时公示。
2.拟录取结果公示。学校将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对拟录取名单进行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3.监督与追责。研究生院与校纪委、监察处将一同对申请考核制录取工作各环节进行巡查监督。各相关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一级学科申请考核博士生选拔领导小组及复试专家小组要对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及考核结果全面负责。在招生工作中如发生违规问题,要对责任人予以追究。
4.我校接待考生电话:010-67392533
我校受理考生投诉电话:010-67392231
北京市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2019年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公示与监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