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牵头,研究生院、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管理,并进行现场巡视监督检查,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协调及监督检查工作,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发布。具体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
(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牵头组成,原则上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领导、监督和统筹协调管理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院长为复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直接负责人,并对本学院的复试结果负责。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1.根据学校关于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确定切实可行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调剂工作办法;
2.巡视监督本学院各招生专业的复试工作,确保复试工作人员的培训、考生资格审查、调剂、复试以及试题命题和阅卷等复试录取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
3.承担复试的安全保密工作;
4.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妥善处理好复试、录取环节的争议,负责向考生解释或提出解决办法。
(三)复试小组
1.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设立组长1名,要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
2.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1)复试小组成员须接受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2)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3)复试小组面试前须召开会议,确定本专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评分标准、程序,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复试小组成员;
5)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成员避免对面试考生回答情况做任何引导性评价。
6)复试小组成员要配带工作证上岗,注重礼仪规范,尊重考生;不得迟到、早退;面试期间,禁止做与面试无关的事情,小组组长负责面试考场纪律;
7)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按时完成复试工作,每场面试工作结束后一小时内将面试成绩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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