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各学院在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分专业计划和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学术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包括工作程序、方法、复试成绩计算方法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
(二)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学院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及行为规范。组织参加复试的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标准,确保复试工作按照规定方案和程序进行。
(三)命制复试试题
各学院应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命制复试试题,复试试题包括专业课笔试、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提倡建立复试考核试卷题库。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四)确定复试资格及名单
各学院在不低于教育部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确定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公布。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不超过200%。各学院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学院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并通知考生。
(五)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各学院严格审查考生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位证书(或证明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确定考生资格。“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还需“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需《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复印件。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院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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