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核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考生的基本条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
对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在初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二)专业初审
我校博士生招生考试实行专业初审。学校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业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专业初审,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专家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考生研究基础、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申请材料对其做出专业初审结论。通过专业初审的考生参加博士生考试。专业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将于5月上旬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考生对专业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于结果公布3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由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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