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三类考生,须在2018 年11 月10 日前将认证报告(须注明报名号和联系方式)寄、送至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通信地址请见本简章第十四条。因未能及时提供认证报告/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导致不能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责任自负。
(1) 在校研究生报名参加考试的,应提供现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 持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应提供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2019年北京大学医学部非全日制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报考的考生均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等事宜请浏览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