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待录取与公示
院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者发送待录取通知,请申请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则视为放弃。
我院不再另行向接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发送接收函。推免生可在2018年10月25日前登陆本院网站或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拟录取公示名单。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院系提出。
2、复审与录取
在正式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院将对获得待录取资格的推免生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推免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推免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