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习年限、毕业就业、奖助学金、学生住宿等按我校的规定执行;
2、不允许同时填报我院2个专业、方向、导师。有关招生指导教师的情况可参阅我院网站有关招生导师的介绍;
3、对在报名或考核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
4、各个环节的具体时间请及时关注外国语学院的网上通知,恕不另行通知。
5、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报名者可向招生院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若仍有争议,可向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6、本说明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