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复试基本分数线,并统筹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
2、院系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复试方案与录取细则并组织实施。工作小组由不少于5 位教授(或副教授)组成,组长由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或(副)主任担任。
3、院系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按需要成立若干复试专家组,开展具体复试工作。复试专家组一般由不少于5 位教授(或副教授)组成,设立组长一名,对本组复试工作各环节负责;设立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相关事宜。
4、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
2019年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组织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