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学院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小组确认考核结果,并报研究生院批准。
2、研究生院根据院系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于2019年5月前公布拟录取名单,2019年6月发放录取通知书。
3、对于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本校硕博连读生除外),应在报到当日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无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