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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大学环境与能源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复试规则

2019年北京大学环境与能源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规则及通知复试规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20 14:12:00 解决时间:2019-09-06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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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试规则

复试阶段,学院根据学校当年招生简章和院系招生说明中的相关规定,再次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学院严格查验考生的身份证明原件(内地申请人须查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地区申请人,须查验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地区申请人,须查验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留学生须查验有效外国护照)、高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还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和外语水平证明原件。考生应对提交全部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申报虚假或不准确的材料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院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复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生须向面试考核组作报告(请准备15-20分钟的PPT),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面试考核组将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实验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每位被面试人的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

1)专业基础知识和学术背景:主要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是否扎实、逻辑思维是否清晰、是否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的能力;考生从事过的科研工作,对所学的专业以及所从事的科研工作的理解程度如何、是否具有独立的工作能力等。

2)学术思路和学术潜力:考查考生是否对博士研究生期间的学习和科研有一定的了解;是否有清晰的学术思路;是否具有在相关方向上发展的潜力;未来的研究计划等。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9-06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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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录取程序1、成绩计算。复试专家组事先确定评分标准。在复试结束后,由复试组成员现场独立打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复试成绩。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或换算成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对于及格考生按复试成绩排名依次录取。2、正式录取。拟录取名单报经北京大学研究生院批准,公示无异议,政审合格后,由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阅读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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