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发院将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统一管理。
2、选拔过程接受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报名者可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若仍有争议,可向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