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成法学院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17门专业必修课学分要求(参加校/系际交流项目的学生,须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14门(含)以上专业必修课);
2.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按降序排列规则,应当排在法学院本年级前80名(参加校/系际交流项目的学生,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须不低于本院本年级前80名已修满17门专业必修课学生(以下简称“前80名同学”)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