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专业笔试成绩或者专业面试成绩未达六十分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初步初取;申请人申请选留、支教、特长生推免项目的,专业面试成绩未达六十分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初步初取。
(二)申请人是法学院本院应届本科生或者法学方向元培学生,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成绩皆合格的,法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应将其本科期间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与专业笔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相加,计算出其参加推免选拔的后成绩。在参加推免选拔的后成绩中,本科期间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占30%,专业笔试成绩占30%,专业面试成绩占40%。
参加校/系际交流项目的学生,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按如下标准确定、计算:以前80名同学专业必修课成绩加总后的平均值作为基准成绩,如果该生已修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高于基准成绩,则以基准成绩作为该生专业必修课成绩计算终推免权重成绩;如果该生已修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低于基准成绩,则以该生专业必修课实际成绩计算终推免权重成绩。
(三)申请人是附录所列院(系)或院校应届本科生且专业笔试和面试成绩皆合格的,法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应将其专业笔试成绩与专业面试成绩相加,计算出其参加推免选拔的后成绩。在参加推免选拔的后成绩中,专业笔试成绩占60%,专业面试成绩占40%。
(四)法学院各专业根据申请人参加推免选拔的后成绩,降序排列,依次初步初取,直至该专业推免计划额满为止。
专业推免计划名额未满的,按本办法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人申请选留、支教、特长生推免项目的,不适用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其专业面试成绩合格的,由法学院根据其本科期间的综合表现,确定是否初步初取。
(六)法学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者须于院系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待录取,规定时间内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法学院不再向接收的免试推荐研究生发放纸质版接收函。
(七)2018年10月25日前,推免生可登录院系网站或研究生院硕士招生录取信息网页查询待录取公示名单。若对复试结果或待录取名单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