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通过初审进入复试的考生,于2019年4月1日上午8:30-11:00到法学院教务办公室领取复试准考证并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需校验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高学历、学位证原件(若其为非法律学位,还需提交其他法律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原件;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
3.外语成绩证明原件(参加“2019年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并获通过的考生可不提供);
4.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在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四篇学术论文的原件。
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的材料: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提供《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单位意见”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意见”处须加盖公章)
2.承诺将档案转入北京大学的考生须填写承诺书1。(详见附件2)
3.申请在职(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且不将档案转入北京大学的考生须填写承诺书2。(承诺书2详见附件3,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申请条件详见附件4。)
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对提交全部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申报虚假或不准确的材料及其它违反招生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取消其考试或录取资格;如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我校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未前来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和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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