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登陆“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打印。
(2)个人陈述。登陆“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填写。
(3)正式成绩单原件。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应届证明信原件,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
(5)科研成果复印件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综合素养、研究潜能的材料。
(6)符合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可享受相应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应将上述申请材料按顺序排好并用拉杆夹固定后交到或者邮寄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务办公室。邮寄地址为: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凯原楼107房间),邮编100871。
自复试名单公布之日起至2019年3月15日(星期五)下午17:00为提交时间。过期未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邮寄申请材料的,申请材料应于上述时间前送达)。
2019年北京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复试依据研究生院规定,法学院在复试阶段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复试考生须提交类似问题答案